六安市2006年3月在金安区启动社区矫正工作试点,2007年10月开始全面扩大试点。几年来,经过各级司法行政系统及社区矫正工作者不懈的努力,六安市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推进和谐六安、幸福六安建设和服务社会经济发展新常态作出了积极贡献。但随着社区矫正工作全面铺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在某种程度上制约着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宣传不到位,群众认知程度低
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一项全新的工作,广大群众对其还需要一个了解和认知的过程。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群众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存在防范心理。部分入矫人员虽有一技之长但因其特殊身份无人敢用,使得他们不能获得稳定的收入来源,更加大了其与社会、与其他社会成员的距离感,容易滋生抵触情绪,不利于其回归社会。社会各界的认识程度、广大群众的认知程度等与社区矫正这个新型的刑罚制度实施的目的有较大的差距,阻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发展。
二、工作人员不足,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全市共170个司法所,实际在编425人,平均2.5人/所,全市在矫人员3306人,平均19.44人/所,司法所除专门负责监管外,还要承担法律援助、法治宣传、人民调解等日常工作以及地方党委政府的其他中心工作,工作纷繁复杂、千头万绪,很难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到社区矫正工作中,监管力量严重不足。人员的不足加之队伍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经费不足,形成了“管而不矫”的被动局面
《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中,明确了要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工作经费的保障机制。但由于六安市财力有限,文件要求难以落实。省定经费保障标准是1500元/人年,但全市执行最好的霍邱也才1000元/人年,金安区200元/人年,仅为标准的13.3%。由于经费不足,已严重制约工作开展。
四、社区矫正工作中各相关部门协作不够
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有关规定,矫正工作的日常帮教、监督考察工作主要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公安部门配合监督考察,民政、财政、人事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共青团、妇联等部门承担相应的职责,但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并不理想。
建议:
一、加大社区矫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过广泛的宣传,使全社会认识到,社区矫正是国家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刑方式文明化、人道化的重要表现,对于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使其顺利回归和融入社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以动员社会各界理解、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现了社区矫正对象“安其身,暖其心,育其人,正其本”的工作目的。
二、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
一是要规范机构、队伍建设。根据社区矫正科学发展的需要,统一规范县区社区矫正机构设立,尽快按社区矫正实战化要求,组建社区矫正司法警察队伍,根据社区矫正人员数量核定机构员额编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社区矫正执法队伍的组建可以通过安置转业部队干部、招录政法体改生、培训优秀的本系统优秀公务员来组建,而社区矫正工作辅助人员可以通过政府设立公益性岗位的方式来充实。二是要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素质。首要的是强化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采用多种多样的灵活方式,以实用为主优化培训内容,进一步加大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水平。要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通过开展社区矫正业务技能竞赛、培训等形式,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素质。
三、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机制
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是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开展的前提。除此而外,应当采取一些办法鼓励和接受民间捐赠。如捐赠数额达到一定数量的捐赠者,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形成以政府主导,以各级财政为主体,各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新局面。
四、明确权责,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各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做好衔接、管理等各项工作
首先,应将社区矫正人员社保、生活救济及其它非刑罚执行性质问题直接纳入民政局、人社局、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职权职责范围,并明确各部门之间的工作流程;其次,要把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总体规划,并上升到与综治、维稳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实现社区矫正工作与综治、维稳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考评、同奖惩。通过细化、量化社区矫正工作考核目标,明确各职能部门工作责任,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倒查机制,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